日前,国家发改委就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2021年起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征求意见稿指出,2021年,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继续按“指导价 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其中,指导价统筹考虑2020年各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和市场交易平均价分省确定。根据征求意见稿,最高指导价出现在广东省,为0.4529元/千瓦时;最低指导价出现在新疆,为0.2423元/千瓦时。
具体而言,对于保障性并网的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无保障收购小时数的按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国家确定的项目并网规模为基础,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不得超过当地指导价;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新建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折算至每年的利用小时数确定。
而对于保障性并网之外的新建项目,在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其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按当年当地指导价执行,不参与竞争性配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征求意见稿强调,户用光伏发电继续享有国家补贴。对于2021年纳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0.03元/千瓦时,2022年起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国家新能源实证平台(基地)电站和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国家新能源实证平台(基地)电站全发电量,上网电价按照电站投产年度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于2019年和2020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1.10元/千瓦时执行;2021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1.05元/千瓦时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