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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5/24 8:46:16  浏览次数:   来源:山东能源局

5月21日,山东能源局发布了《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8500万千瓦左右。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计划,以光伏发电、风电为重点,以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

  光伏发电:

  坚持集散并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加快发展集中式光伏。充分利用东营、滨州、潍坊等市盐碱滩涂地和济宁、泰安、菏泽、枣庄等市采煤沉陷区,重点打造鲁北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鲁西南百万千瓦级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支持“风光储输一体化”发展。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盐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光伏 ”集中式电站。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重点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

  风电:

  以海上风电为重点,积极推进风电开发。加快发展海上风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发渤中、半岛北、半岛南三大片区海上风电资源,重点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加快启动平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科学布局陆上风电。重点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适度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到2025年,风电装机达到2500万千瓦。

  储能:

  储能以市场化为导向,科学合理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路线,优先发展大容量、高效率、长时间储能设施,推广退运电池储能模式。鼓励新建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鼓励实施盐穴储能项目。支持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建立健全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储能设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建立完善储能设计、验收、检测、接入等标准体系,建设省级储能监测、调度平台。加强储能关键技术、单元模块和控制系统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建设济南储能设备集成和工程创新中心,培育青岛、潍坊、淄博、泰安、济宁、枣庄、烟台储能产业基地,着力构建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到2025年,建设450万千瓦左右的储能设施。

  综合智慧能源:

  以现代信息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储能等新技术为支撑,重点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城市商业区、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等,依托配电网、配气网、热力网等能源网络,因地制宜建设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多能协调互补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推动能源汇集、传输、转换、运行等智能化控制,实现“电热冷气水”高效供应和能源梯级利用。鼓励以分布式风电、光伏等为主要电源的“智慧微网”建设,与工业、建筑、交通等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能源高端装备制造:

  以海上风电基地开发为契机,吸引国际国内风电装备制造领域龙头企业落户我省,在烟台、威海、东营、滨州等地建设高端风电装备产业基地,重点打造中国北方风电母港。依托沿海核电基地建设,聚焦华龙一号、cap系列、高温气冷堆等三代及以上核电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重点在烟台、威海、济南等地布局核电装备产业园区。发挥太阳能利用规模优势,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制造及配套产业,积极培育太阳能热水器制造龙头企业、光电开发利用骨干企业和其他配套企业。

  加强电力对外合作:

  与吉林、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等“外电入鲁”送端省份深化能源战略合作,签订跨区域长期购售电协议;鼓励骨干能源企业走出去,主导开发甘肃、吉林、宁夏等地区配套煤电一体化、风电、光伏等电源项目,保障通道稳定可靠送电。

  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多途径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供暖(供冷)、太阳能供暖项目。推广光伏与畜禽渔业养殖、农业发展相结合的“光伏 ”综合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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