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简称《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其中,《指标》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项目。
《指标》总体框架共分十章、两个规范性附录。主体框架内容包括:第一章范围;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四章用地原则;第五章总体要求;第六章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第七章光伏方阵用地指标;第八章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第九章集电线路用地指标;第十章场内道路用地指标。两个规范性附录分别为附录a(规范性)10mw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附录b(规范性)光伏方阵用地指标。
根据《指标》,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
a)ⅰ类地形区是指地形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不大于3°的平原地区。
b)ⅱ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3°且不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微丘地区。
c)ⅲ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
各类地形区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全文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现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拟公示后报部审定发布实施,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66558423
传真:010-66557578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
2022年12月5
附件:
1.1-1《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pdf
2.1-2《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3.2-1《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报批稿.pdf
4.2-2《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
5.3-1《地籍调查基本术语》(报批稿).pdf
6.3-2《地籍调查基本术语》(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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