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发布《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边界条件、地形地貌、自然人文和社会环境以及当地要求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落实好开工条件,对不具备开工条件或不完善的项目应及时整改完善。
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 开工所必须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 水上光伏发电站水下测绘工作应完成,水下障碍物应全部清理完毕。如施工场地有航道交叉,应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对于水面作业、作业面高度在2m及以上、作业面坡度大于30°等特殊作业环境的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水上作业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 水上作业平台的设置应经充分论证,并应制定专项设置方案。
█ 水上作业平台的防坠入安全防护措施应按要求设置到位。
█0.9雷雨、大雾、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水上作业。
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电力设计院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wangbaolin_nj@gclsi.com。
2.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邮政编码:21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