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制定推进北京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支持政策。
资金支持聚焦“广” 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光伏发电应用
为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市级财政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分级分类的补贴支持。其中,对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补贴;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光伏发电项目,如学校和社会福利场所等,给予每千瓦时0.26元的补贴;对享受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03元的补贴。补贴对象为2025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且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主体。
资金支持聚焦“新” 进一步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品质提升
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对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
一是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对于国家及市级相关规划政策中已明确支持的光伏新技术、新材料应用项目,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高于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30%的资金支持。
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城市更新、市级重点工程产业园区等领域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高于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20%的资金支持。
三是对于有效结合关停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等方面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高于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10%的资金支持。
资金投入聚焦“效” 财政资金管理继续提质增效
财政资金支出既注重科学“补”,也注重科学“管”。财政部门将近年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结果,应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对建设成本、运维成本、用电价格等多维度变量因素测算,分析不同项目类型的成本效益,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年限,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效能。同时,建立了补贴标准可随电价变化的灵活调整机制,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紧要处。截至2022年年底,市财政局累计拨付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约5亿元,拉动社会投资额约35亿元,财政资金撬动7倍有效投资。
资金投入聚焦“质” 财政持续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不断优化政策是推动本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之一。2015年以来,本市相继发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积极支持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截至2022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5.3万千瓦,较2015年增长约5倍,年发电量9.1亿千瓦时,相当于25万个家庭一年的用电量;市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超过2.6万个,其中:600余家工商业企业、300余所学校、2.5万户居民使用了光伏发电系统,建成了一批高质量示范项目,探索形成了光伏与城市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保持政策精准发力,加强资金投入绩效管理,深入推动光伏发电发展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达到14.4%等规划目标贡献力量。